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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4-1-26 10:58:38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效益,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我们起草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在一个月内将《办法》有关精神传达至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按照《办法》组织项目审核和申报。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并发挥应有的污染治理效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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