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梅州广汽部件公司租赁梅州广汽零部件产业园A3栋厂房(地理坐标:北纬24°0′17.58″、东经115°57′55.91″)建设导入微电机等机电产品及扩能搬迁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微电机380.1万套、换挡器129.9万套,合计产能约510万套。主要生产工艺有焊接、磁瓦组装、烘干胶水、充磁、绕线、精车、电机组装、换挡器组装等。项目总投资9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8万元。
(1)废水
运营期间,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运营期间,磁瓦组装、烘干胶水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及厂内无组织分别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表3排放限值,厂外无组织参照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排放限值。精车、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音
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交第三方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项目运营期间总量控制应符合环评报告文件的要求,同时投产后全厂污染物及废水排放总量,由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核定调整,多余已分配总量由园区管委会无条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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