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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6-8 数据编号: 383128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广州净水公司2023年生产设备设施改造项目公告




广州净水公司2023年生产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净水公司2023年生产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G2023-3063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 0时0分~2023年6月28日 8时45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8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24.75845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注: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由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③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1.5专职安全人员要求:不少于1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5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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