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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30 数据编号: 559236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福建泉州市安溪县城区排水管道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区排水管道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3]1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2427.7355万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拟在城区道路下新建排水主管,并为周边地块的雨污分流提供污水通道,建设范围包括:东二环路(外环路至东西大道路口)、兴安路(安溪大桥-新跃街)、大同路(建安大道-御史溪)、益民街(城厢政府-城厢中学)、永安路;同时本项目拟对东二环路(外环路至东西大道路口)、大同路(建安大道-御史溪)、益民街(城厢政府-城厢中学)、兴安路(安溪大桥-新跃街)、永安路、建安大道、中山街、二环南路等的现状排水管渠进行修复改造。雨水管最大管径DN12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2427.7355万元,雨水管最大管径DN1200;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2427.7355万元,雨水管最大管径DN1200;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277355元;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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