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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 数据编号: 560137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2024年国家蓄滞洪区防洪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安新县2024年国家蓄滞洪区防洪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安新县2024年国家蓄滞洪区防洪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雄安新区安新县2024年国家蓄滞洪区防洪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四门堤安新段、淀南新堤安新段。四门堤安新段起点为高阳与安新交界处,止点为西涝淀,堤段长67.45km。淀南新堤安新段起点为高阳与安新交界处,止点为淀南新堤与千里堤交点,堤段长25.50km。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1)四门堤安新段维修养护: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土牛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堤顶维修涉及堤防长度11.37km,养护内容包括堤顶平整10.61km、堤肩修整21.22km、泥结碎石路面修复10.61km。堤坡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曲堤引闸两侧塌陷堤坡进行修复并加设格宾石笼护坡修复面积300㎡。上堤路口整修21处。土牛维修养护10.707km;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更新里程桩69个,公示牌43个,各类警示牌12个。维修堤防管理房7座。
(2)淀南新堤安新段维修养护:堤顶维修养护、土牛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堤顶维修涉及堤防长度12.42km,养护内容包括堤顶平整12.268km、堤肩修整25.536km、泥结碎石路面修复11.268km。堤坡维修养护内容:上堤路口整修21处。土牛维修养护12.42km;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里程桩27个,公示牌18个,各类警示牌12个。
2.3计划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2.4项目投资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431.76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最低要求:
      无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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