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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 数据编号: 560415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临白洋淀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临白洋淀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临白洋淀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审字【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县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雄县鄚州镇域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为鄚州镇内临白洋淀的小白河、隔碱沟、鄚七渠水系,河道总长度约15.343km,其中:小白河(鄚州段)项目区长度为3.34km,隔碱沟(鄚州段)长度为7.423km,鄚七渠长度为4.58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态蓄滞池工程、生态驳岸建设工程、底质改良工程、水生动植物投放恢复和重建受损或退化的河流生态系统等。
项目投资概算:5119.23万元。
(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项目管理咨询;
□前期综合咨询;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运营管理;
□其他:     。
(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
(3)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完成止;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决算审计完成止;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①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职称;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③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⑤各负责人不得兼任。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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