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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4958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廊坊市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项目管理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2023】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涝扬水点、重建7座生产桥。
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
服务期限:自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竣工移交完成为止。
质量标准:优良。
2.2 招标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对本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管理、监理管理、造价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安排、合同、环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完成移交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近10年(201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的项目管理业绩或监理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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