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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5 数据编号: 555907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市海安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雅周镇、南莫镇、白甸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海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雅周镇新寨河、南莫镇戚湾河、白甸镇官扬河生态河道治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泥浆泵河道清淤、液压抓斗式挖泥船配驳船清淤、河坡清杂整坡、板桩护岸、木桩驳岸、绿化种植、管涵接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海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雅周镇新寨河、南莫镇戚湾河、白甸镇官扬河生态河道治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泥浆泵河道清淤、液压抓斗式挖泥船配驳船清淤、河坡清杂整坡、板桩护岸、木桩驳岸、绿化种植、管涵接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4月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6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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