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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50060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益阳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

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名称)已由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经开区管发〔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新建构筑物包括:组合池、A2O+MBR生化池、深度处理综合池、紫外消毒与计量渠、贮泥池。主要新建建筑物包括:电化学除重系统、1#生产用房、2#生产用房。主要设备区包括:超临界高效沉淀设备、除臭系统、高盐水除重一体化设备、蒸发系统设备区。污水处理厂高盐废水处理规模260m?/d,低盐废水及生活污水设计规模1200m?/d。
2.2 建设地点: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 
2.3 工期要求:16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计算,其中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45日历天)。
2.4运营要求: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运营期6年。详情见运营协议及初步设计方案。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的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运营、维护工作服务等。
2.6 质量要求:(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输出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7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或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
(1)和
(2)业绩: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指标)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指标)工程总承包业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日处理量73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指标)运营业绩。
3.1.5信誉要求:/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1.9施工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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