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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8 数据编号: 557217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公告

清流县嵩口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清流县嵩口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口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流县嵩口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清流县嵩口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6730984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拦河坝 9 座,新建渠道 44 条合计 6772m,新建护岸 6 条合计 2628m,新建排洪沟 11 条合计 1887m,新建田间道 8 条合计 4358m;管道铺设 4 条合计 963m;新建农桥 4 座。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6730984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农建函〔2020〕312号);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6日08至2024年5月21日12(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2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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